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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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 贪污案, 2、 挪用公款案, 3、 受贿案, 4、 单位受贿案, 5、 行贿案, 6、 对单位行贿案, 7、 介绍贿赂案, 8、 单位行 贿案,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 滥用职权案。 2、 玩忽职守案。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5、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 枉法追诉、裁判案。 7、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8、 私放在押人员案。 9、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任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工倒流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抵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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