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
做好为大局服务的工作
——郑州铁路运输院副检察长 李长斌
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规定了全部法治实践和检察工作的基本方向,也使检察工作目标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检察干警,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和服务的角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一、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
检察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保障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中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检察工作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目前,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在服务大局的观念上还存在着一定偏差:有的不能全面把握大局,把服务经济建设片面理解为服务经济利益,在工作内容和政绩评价上出现偏差;有的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党的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检察工作与大局的关系,缺乏大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存在单纯业务观点。面对形势的要求,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积极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发展的大局中去。
二、结合辖区情况把握工作重点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构成了“十一五”规划期间“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四大建设中,经济建设是中心,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建设是方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条件,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四者既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既相辅相成,又互相渗透、相互作用。检察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这四大建设,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积极履行服务职能。
结合铁路检察工作实际,在保障经济建设方面。要突出重点,严查影响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认真研究铁路行业压缩管理层次、调整生产力布局,提速、调图,社会职能移交、重大工程建设、投融资主体变化等改革发展举措推进过程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矛盾集中激化、保运输安全任务繁重等复杂情况动态,增强保障为铁路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有针对性地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在保障政治建设方面。要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涉车、涉票、涉权、涉财等铁路重点部门和部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件,促进司法公正;积极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发现并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在保障文化建设方面。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在强化对文化市场执法活动监督的基础上,要重点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工作,要依法打击盗版行为,保护好知识产权,努力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
在保障和谐社会建设方面。要牢固树立促进和谐的观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促进铁路改革和建设。
三、摆正为大局服务与工作实际的关系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胸怀大局是前提。从宏观上讲,检察机关的每一项业务都是在服务大局。所以,在工作中,要时时刻刻想着大局,随时随地了解掌握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特定需求去谋划长期性或阶段性的工作。只有胸怀大局,才不会迷失服务方向,才能服务到点子上,才能取得最佳的服务效果。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是基础。做好本职工作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要坚持在辖区内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一是抓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铁路政法工作和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依法进行。二是要坚持为铁路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法律服务,提高铁路管理部门和铁路干部职工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坚持依法办案,依法监督,密切与铁路运输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帮助他们处理涉法问题。三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正确对待铁路改革发展过程中管理体制的变化,坚持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下了解大局,把握大局。四是依法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就是法律监督。所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必须从本职工作出发,在监督中搞服务,在服务中搞监督。要通过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创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减少并杜绝各类犯罪的发生。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基本途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把正确履职作为服务大局的关键
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为大局服务的作用。
为大局服务,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基本途径。它要求我们:一是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能离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服务搞服务,或超越职能搞服务,也不能置大局于不顾,盲目地抓监督抓办案。脱离检察工作职责搞服务,不仅是不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优势的问题,也是“瞎服务、乱服务”的问题,服务工作不可能做好,甚至会出乱子。前些年有的检察机关脱离本职搞服务,进工厂,下农村,帮助服务对象搞生产经营,出了不少“洋相”,教训是深刻的。脱离大局抓监督抓办案也不行,是单纯业务观点在作怪,不能根据大局的需要及时确定检察工作重点,检察工作很难取得理想成效。
二是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当执法工作与发展产生冲突时,应以有利于发展为指导思想;当执法工作与稳定发生冲突时,应以有利于稳定为指导原则;当执法工作与改革相矛盾时,要善于用党的刑事政策指导执法。要坚决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绝不能充当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保护伞”。当了“保护伞”,检察机关的工作就迷失了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方向,就不能实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
三是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监督别人执法,自身绝不能做超越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事。但也绝不能就案办案,置发展、稳定与和谐于不顾,必须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在铁路运输行业开展检察工作,就要坚持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与及时正确地协调办案与维护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维护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维护铁路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问题。把具体的检察工作做好做扎实,才能真正把为大局服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