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里的铁检元素 |依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守护黄河长久安澜
发布日期:2024-09-27 14:5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9月2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其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郑州铁检院)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经验做法获得省院肯定,在《白皮书》中被提到6次,并刊发推广。这些经验做法是近年来郑州铁检院依法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依法守护黄河长久安澜——扎实推动整治

黄河滩区“四乱”问题

“某旅游公司在郑州黄河滩区违法建设占地约370亩的‘法莉兰童话王国’,经行政机关多次行政处罚,违法占地问题仍然未能有效解决。河南省检察院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与河长制办公室、属地政府会商座谈,凝聚各方合力,最终该主题公园建筑全部被拆除,被占用土地恢复原有生态地貌。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7年8月,郑州某旅游开发公司未办理规划、用地等行政审批,擅自在黄河滩区建设一占地370.68亩的儿童游乐园,相关行政机关先后9次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公园仍继续施工,并建成投入运营,对滩区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且威胁到黄河行洪安全,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件线索通过郑州铁检分院指定郑州铁检院办理。该院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主动与省、市、区河长办对接,积极争取省院、分院支持,5次与相关行政机关会商座谈,制定方案,完善措施,最终促使这一长期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威胁黄河行洪安全,行政机关查处过程中仍边罚边建的“四乱”突出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此案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郑州铁检院在积极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首次就办理黄河干流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郑州铁检院始终本着寓支持于监督的理念,借助检察监督权与行政管理权的有序衔接促进问题扎实有效整改,既维护了黄河母亲“生命机体健康”,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维护了“两益”,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效果。污染防治攻坚战

 

 依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助力深入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乡市一企业勾结有关人员多次向黄河主河道倾倒危险废液约3000吨,严重污染环境。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防违规倾倒行为再次发生。”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封丘某化工公司等将大量腐蚀性危险废物,多次倒入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黄河主河道,对黄河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2019年9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介入侦查。2024年4月1日,该院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化工公司及袁某某等1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郑州铁检院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将司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又密切关注企业生存和发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处理好依法办案与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关系,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环保意识。

 

 依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助力筑牢生态

保护治理绿色屏障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延津县公安局、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延津林场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协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基本内容】2023年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延津县人民检察院等六家单位在延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即省内首个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实践基地”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此举是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发挥跨区划管辖职能,探索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跨区划保护的有益尝试,也是检察机关与相关政法单位、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的充分体现。通过构建跨区划管辖的“六长”协作机制,努力共奏新时代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共同打造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样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