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黄河安澜,使命在肩。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5年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实践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集中管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黄河安澜持续注入铁检力量。今日起郑州铁检推出系列报道,讲述在办案中形成的一系列机制、经验、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多彩八月,在绿意盎然的中原大地,黄河像一条蜿蜒浩荡的巨龙静静流淌,岁月安静而祥和。
“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国之重任、历史使命。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五年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始终重任在肩、责无旁贷,以机制创新为引领,着力构建协同保护、一体化办案、协作履职格局,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铁检实践路上阔步前行。
聚力作为,构建“1+1+N”协同保护机制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探索黄河流域环境生态保护机制,是铁检机关的‘一把手工程’。”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新国介绍道,该院围绕黄河流域环境生态保护进行深化定位,积极探索实践“1+1+N”(即集中管辖检察院+集中管辖法院+行政机关)协同保护机制,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延津县自然资源局等5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协作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依托国有延津林场设立省内首个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实践基地”,通过构建跨区化管辖“六长”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构建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大格局,共奏新时代黄河生态保护“大合唱”。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曾多次前往长垣市、开封市、濮阳县与河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围绕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就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形成多方合力, 构建一套权责明晰、沟通顺畅的多维度保护机制达成共识。
五年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协同保护机制”为抓手,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联合多家行政机关在黄河岸边集中实施增殖放流、补植林木等司法生态修复活动,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先后办理刑事案件4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集中执行黄河流域集中管辖地区生态修复补偿案8件,增殖放流鱼苗近万余尾,依托国有延津农场建设的实践基地已经收到生态损害赔偿金约24万元。相关典型案件被央视新闻、《检察日报》等20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融合履职,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和综合履职要求,从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队伍中选优配强组建办案团队,实行1名员额检察官+N 名检察辅助人员+N名书记员集中履职工作。在此基础上,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成立环资案件一体化融合履职办公室,实施刑事、行政、民事和公益诉讼“四合一”审查,深化“刑事打击+公益保护+恢复性司法+溯源治理”四位一体办案模式。
2023年4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当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杨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和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五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环境资源损失价值等费用共计117459.20元,当场签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作为《黄河保护法》生效第一案,也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黄河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案件情况,迅速启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行一案双查,双管齐下、同向发力,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惩治违法犯罪,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简案精办、类案专办、高质效办案,2022年6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打破部门界限,组建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案团队,同时印发《非法采矿罪办案指引》等6类常发多发案件办案指引,通过规范履职推动解决突出的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五年来,该院共一体化办案10件,1件获评省院典型案例,1件入选最高检水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法之名,共护黄河。我们准确把握当前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跨区划法律监督职能,激发一体化办案机制效能,形成了立体作战、指挥有力、协作紧密、合力攻坚的办案工作机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纪红表示。
下好“一盘棋”,打造协作履职机制
为提高办案质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积极践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检察+”协作履职体系。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濮阳黄河河务局就协同推进黄河(濮阳段)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会签文件,“行政与司法衔接”实质化运行的同时,推动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党建共建机制、联合专项整治机制等,形成环资案件协作履职“一盘棋”,共筑流域保护“大屏障”。
“我在铁路系统工作,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打交道比较早,从2017年至今,我连续两届被聘任为人民监督员,常受邀跟随检察机关前往黄河流域展开调研、参加相关案件听证会。这些年,我见证着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所做的努力,尤其是将黄河沿岸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案件交由郑州铁检院集中管辖以后,该院积极探索协作履职,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全面治理格局,进一步凝聚起双赢多赢共赢的共治力量。”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党总支书记郅慧说到。
与此同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还积极组织“益心为公”志愿服务工作学习交流会,围绕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办法(试行)》,检察官“手把手”对线索评估、协助调查、专业咨询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鼓励志愿者参与办案,与检察机关携手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截至目前,先后有20多位志愿者提报线索8条,成案6件,提供办案咨询、参与办案活动15件次。
在孟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案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黄河岸边出庭公诉,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在案发地巡回办案。同时充分发挥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划协作实践基地的作用,经与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延津林场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国有延津林场提供异地补植复绿场所。开庭前,两名被告人已主动到国有延津林场进行了部分补植复绿,并缴纳了剩余部分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通过此种方式引导行为人从“滥伐人”转变为“种树人”,为“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该做法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