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河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其中,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郑州铁检院)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经验做法获得省院肯定,在《白皮书》中被提到6次,并刊发推广。这些经验做法是近年来郑州铁检院依法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依法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助力强化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违规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渠调取黄河水144万立方米,严重影响用水秩序,检察机关督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与流域管理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干渠用水统一调度管理,助力一渠清水入雄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是雄安新区生态水源保障项目。2022年4月15日至26日,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擅自截留黄河水80余万立方米,导致个别时段向河北输水流量仅为6.84m³/s,输水率降至32.7%;2023年4月5日至30日,该水库再次违规取用黄河水约64万立方米,严重扰乱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生态用水调度管理秩序,影响水利工程沿线农业供水和生态补水。
2023年4月,郑州铁检院根据黄河流域河南段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经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汇报,两级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14日立案。两级院经走访调查、座谈磋商等方式,依法查明,濮阳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违规截留取用黄河水,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违规取水问题连续发生。
郑州铁检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分别开展监督,督促各方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同时以个案为契机,凝聚黄河水资源监管工作合力,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助力一渠清水入雄安,实现了溯源治理,达到了办理一件、造福一片的效果。
依法助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助推打造
河南黄河文化品牌高地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多家马术俱乐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多部门凝聚治理合力,对辖区马术俱乐部全面排查,制定管理办法,对马场设立、马匹饲养和马术骑乘进行统一规范,切实保障‘马术+旅游’新业态旅游产业安全规范发展。”
【基本案情】近年来,平原示范区在探索“农文旅”融合发展过程中,利用独特的滩区草原风貌,引进马术俱乐部等新业态,推进了乡村振兴,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马术俱乐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污染黄河滩区生态环境、违法占用河道、妨碍行洪安全等问题。
2024年4月30日,郑州铁检院对此进行立案调查。检察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等方式查明部分马术俱乐部饲养的马匹粪便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部分游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污染滩区生态环境,相关马术俱乐部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情况。同时,检察官与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沟通对接,通报相关事实,研究整改措施,建议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6月17日,属地政府牵头制定了《跑马场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马术俱乐部规范经营。
郑州铁检院主动融入当地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多乡镇、多部门凝聚治理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马术+旅游”新业态安全规范发展,推动文旅新业态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融合发展。
广泛凝聚合力推动构建黄河保护大格局——加强普法
宣传营造黄河保护良好舆论氛围
“2024年4月,在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案发地黄河滩区公开审理此案,1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最终孟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按滥伐林木株数的3倍进行生态补种,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2023年9月,孟某、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司村附近的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法桐树2647株并出售。2023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以孟某、李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该案移送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郑州铁检院启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惩治违法犯罪,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2月,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孟某、李某连带承担按滥伐林木株数的3倍进行生态补种、保证存活率达到85%以上的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开庭前,两名被告人已主动到国有延津林场进行了部分补植复绿,并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3月27日上午,该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郅慧,河南省人大代表王宏,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当地群众,共计150余人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
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郑州铁检机关准确把握办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跨区划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合理运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快速解决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引导行为人自愿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