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检分院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政治部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宣传处。
1.人事教育处。负责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管理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
2.组织宣传处。负责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管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法律及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法律及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管辖的刑事执行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法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负责应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第七检察部。负责受理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指导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支队。负责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协调重大警务活动。
(十二)检务督察处。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制定实施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制度和部署。负责郑州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信息化需求统筹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