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预算
发布日期:2017-07-0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 访问量:

2017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

 

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 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 年度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主要职责

    铁路检察机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设立在铁路运输系统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检察制度中特殊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在铁路管辖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目前郑州铁路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为: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负有铁路运输、管理、经营、建设、行政执法等职责的人员和单位以及郑州铁路公安、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其他铁路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依法办理郑州铁路公安机关和河南省公安厅第一、第二工程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案件;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铁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铁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铁路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预算包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机关、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共3个单位。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收入总计4840.1万元,支出总计4840.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0.2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参加养老改革,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收入合计48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11.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29.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支出合计48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2.4万元,占81.9%;项目支出897.7万元,占1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84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6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20.2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2016年我单位参加养老改革,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030.6万元,占8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万元,占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0.5万元,占4.6%;住房保障(类)支出191.9万元,占4.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1.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单位2015-2016没有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和2016年一致,没有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接待批次、人次较上年略有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62.7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1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我单位无专项资金,不存在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路运输分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