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检机关四项举措加强检企联系
着力服务铁路改革发展稳定
近年来,郑州铁检机关紧紧围绕铁路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与管内铁路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增进检企相互了解,促进双方良性互动,最大限度赢得铁路企业对铁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升服务铁路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强化“一个意识”。“一个意识”,即服务意识。铁检机关是国家设在铁路系统的专门检察机关,服务铁路改革发展稳定是铁检机关的根本职责。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后,铁检机关的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与铁路企业联系的方式和途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两级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铁检机关更好履行检察职能、更好服务铁路企业,就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加强与铁路企业的联系,积极总结、探索、创新加强检企联系的方式和途径。分院党组坚持把加强检企联系摆在突出位置,
在每年召开两级院检察工作会议上都把加强检企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来推进,特别是今年8月召开的郑州铁检机关服务铁路深化改革座谈会提出,服务铁路深化改革要进一步拓展渠道,丰富载体,搭建更多服务平台,更加突出服务重点,不断深化服务内容。
二、大力实施“两个战略”。一是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方面,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抓好日常预防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铁路重点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分院先后在郑西、郑徐铁路客运专线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廉政工程活动”,在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廉洁示范线活动”,有力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保障投资安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活动。在积极开展以进一步增强铁路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为目的普法教育活动的同时,更加注重开展服务铁路企业科学发展、依法运营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如2013年两级院围绕促进铁路企业科学发展这一重大课题,在深入了解铁路企业的法治需求以及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先后到郑州火车站、长治北站、郑州机务段、南阳工务段等40多家铁路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活动,受到铁路企业的普遍欢迎。二是积极实施“迎进来“战略。两级院坚持每年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广泛邀请铁路企业代表、铁路系统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到铁检机关来,主动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并积极向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铁检工作。
三、充分运用“三个平台”。一是充分发挥郑州铁路检察学会的桥梁作用。郑州铁路检察学会于2004年由分院依法发起成立、辖区有关铁路企业为团体会员、两级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铁路企业负责人为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挂靠分院,在业务上接受省社科联的领导。目前,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学会已发展包括郑州铁路局、中铁七局、中铁十局、中铁电气化局、中铁隧道局及所辖单位在内的团体会员单位68个,个人会员190人,在法律宣传服务、职务犯罪预防、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的桥梁作用。2009年,郑州铁检院、洛阳铁检院分别在郑州火车站、洛阳供电段等8个单位设立了检察工作站,主要职能是依法维护铁路企业合法权益、正确处理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三是充分发挥铁路信访举报信息联络点的桥梁作用。今年分院在郑州铁路局管辖的15个重点站段设立信访举报信息联络点,主要任务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解决铁路企业遇到的信访难题发挥积极作用;发挥检察机关自身优势,主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实践证明,“三个平台”已经成为郑州铁检机关和铁路企业加强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四、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查处违纪案件情况通报工作机制。长期以来,分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加强与郑州铁路局纪委监察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郑州铁路局纪委监察部门定期向分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报铁路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便于检察机关从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二是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2014年9月,分院和郑州铁路局就实名制火车票信息、铁路职工社保信息、铁路干部人事信息等内容建立共享机制,并通过采取专线接入或拷贝的形式实现共享,其中实名购买火车票信息实现联网。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2013年2月,分院与郑州铁路局纪委监察室、郑州铁路局安监室等单位会签文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相关单位通报查处案件情况以及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2014年2月,分院与河南省铁路土地管理局、河南省铁路林业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建立国有资产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加大打击非法侵占国有土地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力度,确保国有土地安全。四是建立健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2013年2月,分院牵头协调郑州铁路局政法委、郑州铁路局安监室等单位会签文件建立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对铁检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权责以及与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等问题等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