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检分院就省道路运输协会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1-11-10 09: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郑州铁检分院就省道路运输协会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

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1021日,郑州铁检分院就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铁检分院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听证会邀请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建、中原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马东升、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富敏担任听证员,由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帆主持。

经查:20181123日,河南省发改委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之规定,作出豫发改价检罚决字〔2018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5756元和处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自2019年起,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于201919日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于同年325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19327日,河南省政府作出豫政复终〔201947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不服,于201955日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该案属于依法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裁定驳回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的起诉。二审及再审法院均以相同理由维持了一审裁定。河南省道路运输协会不服,向郑州铁检分院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诉求、事实、证据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围绕提起本案诉讼是否需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本案被诉处罚决定所认定的违法所得是否应扣除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和所缴纳税金处罚结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等争议进行了辩论。三位听证员结合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就法院的判决情况发表意见,对该案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具体建议。

本次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建议,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下一步,郑州铁检分院将聚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分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