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检察机关职能
发布日期:2014-01-2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 访问量:

铁检职能

  铁路检察机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需要,设立在铁路运输系统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检察制度中特殊而又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在铁路管辖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目前郑州铁路检察机关的具体职责为:直接受理立案侦查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负有铁路运输、管理、经营、建设、行政执法等职责的人员和单位以及郑州铁路公安、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郑州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其他铁路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依法办理郑州铁路公安机关和河南省公安厅第一、第二工程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案件,;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铁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铁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铁路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